陳銘先生,我再給你一次機會,到這個版來公開說明
1. 你的留言要我不要把拿錢辦事和愛心捐款畫等號,這不是對號入座,你是指控我個人。
2. 你說我自己說拿錢辦事,但我說的是別人污衊我拿錢辦事,語意天差地別。
或許你覺得很委屈我誤會你了,因為事關我的名譽,所以請你說明以下。
1. 你的留言造成明顯連結我拿錢辦事,你願意重新再寫一次寫清楚你想說什麼我可以接受,否則我就請專業人士認定。
2. 承認你的閱讀能力不好,我說的是別人污衊我拿錢辦事,你卻簡化成我自己說我拿錢辦事。你把這個句子再寫清楚我也接受。
我沒有告過人我也從來不想麻煩自己,不過王瑞德給了很清楚流程,我會去做。
至於你說截圖了我關於阿米巴的發文,非常好,請見我稍早發文,我說的話我負責。是說阿米巴招誰惹誰了嗎?